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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发布时间:2018-07-17  作者:计财部 点击:

        1、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别拿去报销: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2、发票票面需显示编码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简问》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为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是这也是一个过渡期,所以报销开票需要注意。

       3、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4、成品油发票填错不要拿去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要拿去报销:不管是盖的不清楚,还是章盖错(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亦或是没盖章等情况,要退回重开。
       6、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不要拿去报销:比如取得的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7、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不要拿去报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责任编辑:海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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