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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培训一: 紧抓政策亮点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中联投资公司 点击:


       为引导行业准确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度内容,确保条例的制度安排有效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办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则解读培训。

       中联投资全体人员于2023年11月10日、11月21日,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会议。内容包括条例解读及各监管部门细项流程讲解,内容包括私募基金CRS年度报告填报要求解读、私募基金CRS填报操作指引及注意事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介绍、私募基金典型违规案例警示。邀请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协会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普华永道的专家授课。现将政策亮点总结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其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该条例的亮点包括:

       全面夯实私募基金法治基础: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上位法依据不足,主要依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进行监管。条例明确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解决了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为其提供更加充足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同时通过处置阜兴系、金诚系等重大风险事件,进一步摸清了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条例在系统总结监管经验、行业规范等基础上,着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源头管控,禁止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人数限制、公开宣传推介等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划定监管底线,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要求,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不断优化私募基金整体生态;明确证监会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实施“老鼠仓”、利益输送等行为加以规范,加大惩处力度,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条例充分考虑私募基金的特点及其创新发展的需要,既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提出全链条监管要求,又强调发挥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做到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一是条例总则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共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二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章,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明确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三是对母基金等合理展业需求豁免一层嵌套限制,有助于行业引入长期资金,更好发挥私募基金在促进直接融资和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总体来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创新的不断涌现,监管难度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海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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